说明: 本文由AI从韩语自动翻译。除非另有说明,所有内容均涉及韩国。请参考韩语原文获取最准确内容。
结论先行:在韩国,育儿休职津贴与失业补助(求职补助)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领取。前者发放给仍与公司保持雇佣关系、正在休假的人,后者发放给雇佣关系已经终止的人,两者的领取条件本身就相互排斥。不过,育儿休职结束那一刻发生了什么,将决定能否顺利过渡到失业补助,以及即便能过渡,是否满足领取条件。
先看这张表——判断你现在处于哪种状态
请在下表中找到与自己当前情况最接近的一行。第一个分水岭是是否仍在职以及离职原因,其后还需同时满足韩国雇佣保险制度规定的180天参保天数、有劳动意愿和能力、积极求职等条件,才能实际领取补助。
| 当前状态 | 育儿休职津贴 | 失业补助 | 需要确认的事项 |
|---|---|---|---|
| 育儿休职中,仍在职 | 发放(满足条件时) | 不属于申请对象 | 不适用 |
| 育儿期缩短工时中,仍在职 | 缩短工时津贴发放(满足条件时) | 不属于申请对象 | 不适用 |
| 休职·缩时期间企业倒闭、被解雇 | 从离职时点起停发 | 自离职日起审查资格 | 离职确认书、参保180天 |
| 复职后正常上班 | 正常终止发放 | 不适用(仍在职) | 不适用 |
| 复职后被解雇、被劝退或合同到期 | 不适用 | 非自愿离职,原则上属于对象 | 不满180天时可延长基准期 |
| 复职后因育儿原因主动辞职 | 不适用 | 属自愿离职,需审查是否有正当理由 | 由雇佣中心个案判断(详见下文) |
休职·缩时期间离职,津贴当即停发
韩国法制处运营的”易查生活法令信息”网站明确规定,关于育儿期缩短工时津贴,”劳动者在该津贴发放期间内从该单位离职的,自离职之日起停止发放该津贴”。育儿休职津贴也在同一条款下适用相同原则——参见育儿休职津贴发放条件与育儿期缩短工时津贴规定(均为韩国官方信息),二者均以在职为前提。无论是单位关闭、被劝退,还是主动辞职,不论原因为何,津贴都会从离职当天起停发。接下来的问题是,这次离职能否顺利过渡到失业补助。
非自愿离职按原则处理,自愿离职则要审查原因
因单位倒闭、被解雇、被劝退或合同到期而离职,属于非自愿离职,原则上具备申请失业补助的资格。但这三种情形也并非自动获批——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重大过错被解雇或被劝退,或是在被提出续约邀约后无正当理由自行拒绝导致合同终止,资格可能受限。雇佣中心会对离职的实际经过进行个案审核。相反,主动辞职原则上属于受限对象,但存在例外清单。韩国《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》附表2将以下情形列为自愿离职中仍可获认定的正当理由之一:”因怀孕、生育,或抚养满8岁以下或小学二年级以下子女(含收养子女)而难以继续工作,但用人单位未批准休假或休职而离职的情形”——参见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附表2原文、正当离职理由清单(均为韩国官方信息)。这里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:该条款针对的是”因公司不批准休假·休职”而离职的情形。如果已经休完育儿休职、复职后又因育儿问题再度辞职,与该条款的前提(休职被拒)并不完全一致。这类情形能否被认定为正当离职,需由雇佣中心综合考量通勤条件、育儿空档、单位应对措施等因素进行个案判断,本文不对结论作出断言。还有一点:即便离职理由被认定为正当,如果育儿问题尚未解决、当下确实无法立即就业,该期间仍无法领取失业补助。此时需要按后文所述办理”领取期限延期申报”,将无法就业的时间段计入可申请期限的延长。
复职后不久辞职,为何仍可能满足180天条件
要领取求职补助,原则上须满足”离职之日前18个月内,参保单位期间累计达180天以上”这一条件。若复职两三个月后就辞职,看似无法满足这180天。但同一份生活法令信息规定,因伤病、单位停业以及怀孕、生育、育儿休职导致连续30天以上未获报酬的期间,会相应计入并延长这18个月的基准期,且延长后的基准期总长超过3年时,以3年为上限——参见求职补助领取资格与基准期延长(韩国官方信息)。也就是说,基准期并不止步于18个月,最长可延长至3年(36个月)。例如,休了1年育儿休职、复职3个月后辞职的情形,计算期间就不是18个月,而是约30个月(18个月加上育儿休职延长部分),休职前的工作记录也可能被计入180天的计算范围。”复职后很快辞职就拿不到失业补助”这一说法,很多时候正是忽略了这项特例所致的误解。
2025年起取消事后补发金——已确认的制度变化
网络上仍有不少文章将育儿休职津贴最高25%的部分描述为需要复职满6个月才能领取的”事后补发金”。但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的图文说明显示,自2025年1月1日起,该事后补发制度已被取消,改为每月全额即时发放——参见2025年育儿休职津贴改革说明(韩国官方信息)。不过,这项改革仅适用于新规实施之日起实际使用的休职期间。截至2024年12月使用的休职期间,仍沿用此前的事后补发方式(最高保留25%),因此若在该时间段休过育儿休职,需另行确认是否已领取事后补发部分。下表为改革后适用于新休职期间的分段发放标准,目前仍然有效。
| 区间 | 发放比例 | 月度上限 | 占比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1~3个月 | 通常工资的100% | 250万韩元(约合1,800美元) | |
| 第4~6个月 | 通常工资的100% | 200万韩元(约合1,400美元) | |
| 第7个月起 | 通常工资的80% | 160万韩元(约合1,150美元) |
各区间的最低发放额相同,均为70万韩元(约合500美元)。该表适用于父母中仅一方休育儿休职的一般情形;若在子女出生后18个月内父母双方均休育儿休职(即”父母育儿休职制”),以及单亲劳动者,则分别适用更高的上限——是否符合条件需在申请时向雇佣中心确认。事后补发金的取消属于育儿休职津贴本身的变化,但由于准确掌握津贴停发的时点(离职日)会直接影响上文所述180天与3年的计算,因此与本文的判断标准密切相关。
申请流程、所需材料,以及遇到问题该找谁
无论离职原因属于非自愿,还是存在被认定为正当理由的可能性,申请流程都是一样的。首先要在韩国的”雇佣24″(Work24)平台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处理离职确认书,随后完成求职登记和领取资格网络教育,再到管辖雇佣中心申请领取资格认定。申请表可提前在雇佣24上填写,但首次认定申请原则上多数情况下仍需亲自前往雇佣中心一次,此后的失业认定则大多可以在线完成。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和存折复印件;若因育儿原因主动辞职,还可能需要额外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或休假·休职被拒的证明材料。申请不收取费用,领取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在受理后14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,但如需补充材料可能延后。获批后,需在每次指定的失业认定日(通常每1~4周一次)完成认定才能继续领取。求职补助自离职次日起满12个月后即失效,即便仍有剩余天数也无法再领取,因此应尽早申请。但若因育儿、疾病等原因在此期间确实无法就业,可通过办理领取期限延期申报,将无法就业的时长计入这12个月的延长(延期后总期限最长可达4年)——参见求职补助领取期限与延期申报(韩国官方信息)。若资格未获认定,可在知悉处分结果之日起90天内向韩国雇佣保险审查官提出审查请求,请求书需提交至管辖雇佣中心。若情况不明确,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管辖雇佣中心或韩国雇佣劳动部咨询中心(1350),可节省时间——参见失业补助审查请求流程(韩国官方信息)。
常见问题
育儿休职津贴和失业补助可以同时领取吗?
不能。育儿休职津贴以在职为前提,失业补助以离职为前提,两者的发放期间本身就不会重叠。
育儿期缩短工时期间辞职,还能领取失业补助吗?
缩短工时津贴会在离职那一刻停发。此后能否领取失业补助,需要另外满足离职原因(是否非自愿、或自愿但有正当理由)与参保180天这两项条件。
复职不到6个月就辞职,是否就无法领取失业补助?
并非如此。因育儿休职导致的连续30天以上无薪期间,会被计入并延长18个月的基准期,延长后的基准期最长可达3年,休职前的工作记录也可能因此被计入180天的计算范围。
2025年起育儿休职津贴的事后补发金真的被取消了吗?
是的。但仅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际使用的休职期间,截至2024年使用的休职期间仍沿用此前的事后补发方式。
本文以韩国《雇佣保险法》体系的一般原则,以及法制处、雇佣劳动部公开的现行规定为依据。自愿离职是否具备正当理由的认定,以及个人参保单位期间的具体计算,因案而异,需经雇佣中心个案审核,本文不代替该项认定结论。相关阅读(韩语原文):工伤停工津贴与失业补助的重叠之处、青年明日储蓄账户与失业补助的重叠之处、失业补助与国民年金失业信用积分的关联。